To taco:
一開始的認罪,跟認罪書是一樣的道理,他可以說是他被逼的,
因為打他的、叫他簽認罪書的,都是設計他的情夫警察,
他完全在人家的掌控下,只好認了。
不過就法庭的角度來看,
他若是要翻供,需要解釋他之前為什麼那麼說嗎?
主題:有雷!破案關鍵看不大懂,誰來解答
此則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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鬼太郎
文章日期:2007/8/8 0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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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上動物
文章日期:2007/8/12 12:17
回〝他可〞
他先認罪的用意在...
讓檢察官等..放下戒心
讓時間流逝後...很多需要第一時間檢測的證據就會不見了
比如他燒掉的衣物或是他身上的煙硝反映吧
(我猜的)
而且讓檢察官大意,也是他的目的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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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y
文章日期:2007/8/13 06:29
基本上我到覺得以美國吹毛求疵的法律來看
主角要被定罪很難
只要把所有問題推給情夫警察
基本上檢察官沒辦法證明 兇槍 曾經在主角手上
簡單說 主角拿情夫的槍殺太太 在還給情夫(自己的槍連開都沒開過)
即使拿到太太腦中的彈頭 也只能證明是情夫的槍開的...
因為之前證據完全不被採信 只要推說事情夫逼他承認的
而檢察官根本沒辦法證明 槍 在主角手上和開槍殺太太
最後拔掉呼吸器也是法律許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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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王又曾
文章日期:2007/8/15 16:26
從我在美國逃亡的這段期間,美國司法被我玩弄到我只需要帶電子腳鐐還可以四處玩的例子來看,你還認為美國的司法能判安東尼入獄嗎,咈咈咈...法律是保障有錢人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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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孝
文章日期:2007/11/21 01:45
在屋內,當警察看到倒地的情婦時,
不是老人把槍「遞給」警察,
是老人「做勢」要對警察開槍,
警察把槍從他手中打掉,
這把被打掉的槍已經被老人趁警察在查看情婦時,
在他背後偷換回來了
〈也就是說這把被打掉的槍其實就是警察自己的配槍,但警察還是誤以為這是老人的槍,也就是「兇槍」,其實真正的兇槍已被老人放在警察剛剛進門時放槍的位置,最後被警察帶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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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孝
文章日期:2007/11/21 01:49
抱歉剛剛寫太快了....
應該這麼說:
〈也就是說這把被打掉的槍其實就是老人自己的槍,也就是「兇槍」〈沒開過的,警察剛剛自己帶進門來的〉,這時真正的兇槍已被老人放在警察剛剛進門時放槍的位置,最後被警察帶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