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有雷!破案關鍵看不大懂,誰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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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畢強看到兩支一樣的手機想到兇槍被換掉,破案關鍵水落石出。我進電影院時從警察(情夫)衝進命案現場開始看,警察的配槍在飯店被掉包,也就是說兇槍其實是警察的配槍,畢強說老人料到警察會拿走配槍,為什麼警察一定會拿走配槍?何時拿走的?難怪留在現場的手槍找不到兇手指紋,那也有警察的指紋吧?警察為何又要自殺?

此則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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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我昨天才看的
因為一開始的時候兇手故意說我們兩個都把槍放下好好談
那抓到兇手之後~~警探一定會拿回自己的槍
所以警探不知道拿回的槍已經被兇手掉包了
至於應該會有警探的指紋~~這個可能要重新看一次片子
仔細找才找的到原因了^^
自殺是因為愧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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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應該是警探一看到倒在地上的女主人
驚訝撲過去時
槍被男主人掉包

記得警探一進門就沿著門向右走把槍放在右邊的桌子上還是檯子上
慌亂之下
應該讓男主人有機可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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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
老實說.我覺得結局蠻好猜的.==
兇案現場在被搜索前就只有兩把槍.
安東尼霍普金斯(男主人)拿的那把.和談判警官(情夫)帶進去的那把.
所以如果之後男主人拿的槍不是兇槍.那兇槍必然是談判警官(情夫)身上的那把.

不過.其實本片還是蠻好看的.喜歡[失控的陪審團]這類的法庭片的推薦去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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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F
順便一提.關鍵下一秒的結局也很好猜.


有雷!!!!!!!(沒看過[關鍵下一秒]的請勿往下看.因為有結局)



















因為一句話:遇到女主角後能力會從原本的兩分鐘加強到兩小時.兩小時不就差不多是一部電影的時間嗎?
所以.之後演的劇情都可能是男主角預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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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F
兇槍最初不是在家裡被掉包的,
一開始警察與情婦在美麗華旅館(還是有管理的度假別墅?)幽會,
泰德克洛佛(安東尼霍普金斯)發現之後,
戴帽子遮臉進入旅館跟警察換槍,
之後回到家裡用警察的槍射殺妻子,
再趁著案發後警察進入凶宅發現屍體是自己情婦驚訝之餘,
泰德克洛佛趁機把槍換回來,
不過把槍換回來的詳細過程沒看的很清楚,
總之大致上是這樣的囉!
個人認為還算是部不錯看的電影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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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F
6樓大大說的才正確

因為他們當初找到飯店錄影帶

雖然證明洛佛有去飯店

但是缺乏動機

而最後~找到他動機就是去換槍

影片也有拍出檢察官想像換槍那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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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F
換槍部分是沒問題,交代的很清楚:

是在警察在屍體前面失控時,男主角親自把槍遞還給他的(好像還有用手帕隔著,但那時的節奏很快,看不清楚)而不是警察自己拿走的!

為何要自殺,因為受不了輿論的壓力、眾叛親離、而男主角無罪開釋後,他會成為下一個嫌疑人(剛好又作偽證,藏了一把槍在男主角家?!更是跳到黃河了洗不清了。。。)

我的問題是倒是子彈;槍換回來後,警槍的子彈少了為何警察沒發現????~~難怪那個檢察官律師對警察說:你只告訴我他很聰明,卻告訴我你是笨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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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F
可以看。我是喜歡電影的畫面的唯美、精緻。

車子好酷。

但還是失控的陪審團好看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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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F
換槍的過程應該是前幾位講的這樣,至於為何警察沒發現子彈有少? 我的看法是以下,

1.男主人當初進旅館換槍時,就把他要換的那把槍當中的4顆子 彈拿出來,所以警察進兇案現場時的槍已經少四顆子彈,當是因為案發是當晚,所以他沒有檢查出子彈有少

2.男主角把拿出來的四顆子彈放在身上,再開完槍後將子彈補回去,此時兇槍的彈夾又是滿的,警察被換回原本的槍自然不回發現自己的槍是兇槍

3.所以鑑試小組會說,現場發現的槍子彈有少,但沒有擊發痕跡,因為那把槍本來子彈就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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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F
1.我覺得不管洗得多乾淨,應該還是有煙銷反應才對!!(之前沒測嗎?)
2.妻子頭內的子彈是從警察的槍射出來的,那安東尼還是能脫罪,所以再起訴為有罪,應該還是不能成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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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F
給11樓的:
有被射擊過的槍是在警察身上,而被警察搜到的那把槍,又沒射擊過,當然查不出煙硝囉。
而既然檢察官已查出嫌犯把警槍掉包,所以就可證明嫌犯老婆臉上的子彈,是從嫌犯被掉包的那把槍射擊出的,我想嫌犯會被定罪的可能性是相當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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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F
不,煙銷反應是在射擊手身上測的出來的,哪一把槍我現在不管,安東尼霍普金斯既然開了槍,手上或身上就會有煙銷反應,那是射槍出去之後的槍灰,當下如何洗都會留下來的,若警察當時沒先測,故事一開始就有破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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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F
可以參考《名偵探柯南─第十四號獵物》兇手事先在傘上挖了一個洞;謀殺他人時就把手槍穿過那個洞射擊─硝煙反應出現在傘上而不是兇手的衣服上。

從奇摩知識家挖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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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F
當然, 這我知道 ,不過電影演出的是安東尼霍普金斯直接開槍,沒用任何東西擋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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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F
兇手有把兇衣拿去燒掉,
而你說的煙硝反應,他應該不會沒計算在內,
或許手洗得夠乾淨,
也或許是因為他一開始就認罪,而沒測定?

不過我有個相當大的問題就是,
最後要起訴他的「第二項罪名」,
檢察官沒證據吧?

至於手機,沒來這邊看,我都沒想到是因為相到兩把同樣的槍,
我以為檢察官進去後,是保持手機通話中,
在裡面套出兇手的話讓外面的人聽到....

不太了解那邊的司法,
檢察官是以什麼理由事先安排警察在外面等抓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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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F
又想到,再補充一下...^^b

因為比對妻子頭內子彈的彈道後,確定兇槍是情夫的,
所以以此一案件來看,會變成:
情夫殺了情婦,又栽贓給情婦的老公,
但開庭時被爆出內幕,因為情夫在開庭後畏罪自殺。
安東尼在此案件,反倒變成了一個「受害者」了。

所以,要怎麼去定他的第二項罪?
一來也找不到證據了,(怎麼找他拔插頭的證據?)
二來,他沒有動機,(就算妻子害他戴綠帽又變殺人犯,
他還是沒必要對一個垂死的人下手)
因此,
我覺得沒辦法定他的罪…
最好奇的是,最後檢察官是憑什麼叫警察在外面等的...
如果沒足夠的理由,或許這是電影最大的敗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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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F
法律ㄧ般常識來說,都有ㄧ罪判決後即不可在審理的規定。
兇手以為就算找到證據也不會再開庭判他同樣的罪,但他萬萬
沒想到那是因為他老婆還活著證據子彈留在腦中無法取出的關係
,無證據起訴他。


後來他又自作聰明替老婆執行安樂死,以為死無對證反而因為他老婆的死而能把證據取出來,預謀殺人動機成立,這是另ㄧ項罪名了,法官會判他預謀殺人罪有證據是ㄧ定逃不了。


蓄意殺人跟預謀殺人是不同罪名,嘿嘿 兇手真是反被聰明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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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F
有錄影帶、子彈、老婆又被他許可醫院方面執行安樂死儀式
雖無法用先前的蓄意殺人罪起訴,但可起訴預謀殺人罪
,這是不同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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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F
回鬼太郎
情夫殺了情婦,又栽贓給情婦的老公,
但開庭時被爆出內幕,因為情夫在開庭後畏罪自殺。
安東尼在此案件,反倒變成了一個「受害者」了。
那他一開始為何認罪呢?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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