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禁帶外食~威秀自己賣,卻不許消費者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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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這是華納威秀對攜帶外食的消費者的標準回答!!

您好! 威秀影城為維護影廳觀影之空氣品質,希望顧客避免攜帶經過烹調且味道較重的食物,因此規定禁止攜帶熱食,如:漢堡、滷味、炸雞、臭豆腐等,而依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法第2條第7款及第12條第1項規定,影城可於售票口或影廳入口處載明可攜帶食物之範圍,並為合理公平之限制,即為符合法規,同時也是保障所有觀影顧客的權益,敬請配合,謝謝! 威秀影城 敬上


但這是消基會公告標準!!
(根據消保法第十二條第一項:「定型化契約中之條款違反誠信原則,對消費者顯失公平者,無效。)

*禁帶外食
禁帶外食的戲院包括台北市的國賓影城(微風廣場)及絕色影城;台中市的派拉蒙影城以及全台的華納威秀影城,共7家,佔三成七。過去消基會曾接到消費者反應,帶了大包小包的零食去看電影,想不到被服務人員拒於門外,要求消費者先把零食吃完再進去,導致消費者來不及觀賞影片的開頭。另一個案例則是某位家庭主婦前往電影院時,經過麵包店就順便幫一家大小買了隔天的早餐,不料電影院以禁帶外食為由,不讓這位家庭主婦進入戲院,消費者大感不平,表示並非要在觀賞影片時食用,業者依然態度強硬,最後業者同意暫時幫消費者保管,沒想到影片結束後,麵包也不翼而飛了!

幸好在消基會大聲疾呼與業者、以及政府有關單位的努力之下,許多禁帶外食的電影院均已於售票處張貼公告,但本次調查的戲院中,大多數的業者並沒有限制消費者攜帶外食,且消費者購票入場,已支付業者維護場地清潔、衛生之成本,據調查結果發現,票價較高的戲院反而大多規定禁帶外食,故業者實不應以維護清潔、衛生為由禁止消費者攜帶外食本身卻又設置餐飲販賣部。消基會為保障消費者權益,特提出以下的呼籲:
對業者與政府有關單位--
1.公平會曾裁定某大型電影院禁帶外食並未違反公平交易法,然類似的消費爭議仍時有所聞,且許多禁帶外食的消費場所,本身卻設有食品販賣部,價格比起市面上同類商品也有偏高的情形,對消費者顯然有失公平,根據消保法第十二條第一項:「定型化契約中之條款違反誠信原則,對消費者顯失公平者,無效。」故消基會建議政府各有關單位儘速研擬處理原則,如將某些行業別納入可限制或不可限制攜帶外食的範圍或制定相關條件,及允許其禁帶外食的業者,必須公告且事先讓消費者知悉等。
2.有關套票等消費者已預先支付款項之儲值型商品,建議有關單位應檢討業者片面訂定使用期限的合法性,或規範業者訂定更合理的有效期限。
3.如果消費者已攜帶外食,但業者要求禁帶外食應提供保管箱,方便消費者存放。


這是我的想說的話
或許大家都覺得偷偷攜帶就好,但同樣的事情在台中二家的威秀,做法是不同的!消費者有必要這樣偷偷摸摸或是在門口狠吞虎嚥的吃完,我只想舒服的一邊吃東西一邊看電影,享受被高級的視廳音效包圍的氣氛,這麼難嗎?

我朋友去台中德安威秀看,就可以光明正大的帶外食進去,但我昨天去老虎城威秀,卻死不讓我們帶進去!!
用一些消費者不熟悉的條文來禁止,真的很好笑!!
不想為難工作人員,也不想被誤為“澳客”!!
還是凡事都要鬧大了,威秀才會重視呢!!

我只覺得這樣的一個大型企業,自己也販賣食物,真的不該禁止消費者攜帶外食,因為怎樣也說不過去丫!!

東西難吃,又貴!!難怪進電影院的人愈來愈少!!

此則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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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1. 所有先進國家的影城或遊樂園都是禁帶外食的。你去迪士尼時怎麼不堅持要帶外食進去?
2. 到目前為止中華民國沒有任何一條法律明確禁止業者對於他的營業場所做相關的規範。僅於公平交易法及消保法中要求業者將相關的規範做明顯的揭示以確保消費者選擇的權利。白話來說就是你如果不認同,是有其他的業者可選擇的。
3. 影城老闆們投資上億甚至數億當然是要來賺消費者錢的,要不然呢?邏輯錯誤:不是票價高的影城反而禁帶外食,而是禁帶外食的影城才能維持合理的獲利及承受維持一定的品質所須付出的成本而收取較高的票價且仍然受認同的消費者接受。
4. 我直接說我是業者好了,反正說不是那些沒有法律常識及辯論邏輯的人惱羞成怒後也只有這一句可回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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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難怪人家說最自私的動物...就是人..而且是中國人...
凡是只想自己的一面..從不去顧慮他人感受...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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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
反正就是要坑錢嘛~講那麼多~
真要把生意做大耗費成本是理所當然~
但有顧客反應就應該要有所變通~
要賺就賺大一點~
既然人家想邊吃邊享受電影~就多企劃多樣類型的點心讓消費者選購就好了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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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F
聽你在放屁2樓的白目業者
絕對可以帶東西進去吃!不要理工作人員!
哪有說禁帶外食,結果自己賣一堆大亨寶爆米花之類的
道理!
下次去記得要理直氣壯,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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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F
5樓的真的很有水準!我想理性的討論在這裡是不可能的了!飆髒話就有理的話那5樓的肯定成就非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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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F
絕對可以帶吃的進去,除非你帶臭豆腐或香雞排
謝謝
PS.自己承認自己是業者的,就請離開不要自討沒趣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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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F
影城禁帶外食 消保會:違法
更新日期:2009/04/14 15:01
您有去電影院看電影,攜帶的外食卻被沒收的經驗嗎?今年初消保會要求電影院全面改善禁帶外食的規定,不過有些業者仍然堅持,現在消保官說,如果業者再不改善,將向業者提起訴訟。


熱騰騰的爆米花,不斷在保溫箱翻攪,香味四溢,邊看電影邊享受美食,真的是人生一大享受,不過如果您攜帶的不是影城內販售的食物,除了台北微風國賓影城開放可以帶飲料之外,其他像是台北和高雄的喜滿客影城,中和環球和台南的國賓影城,通通全面禁止攜帶外食。


業者堅稱為了維護電影觀看品質,行政院消保會已經打算採取行動,而消費者如果對電影院業者做法不滿意,可以向縣市政府申訴,不改善的業者,可能將吃下6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的罰鍰。

資料來源: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414/11/1hti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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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F
高市/電影院全面禁帶外食 涉違法
更新日期:2009/04/17 23:39 記者郭文君/高市報導
為因應近期勞動節及端午節等連續假日將至,民眾上電影院看電影是不可或缺的休閒活動,電影院若全面禁止攜帶外食,將影響消費者權益,高雄市政府於17日指派市府消保官與新聞處等人員無預警查核喜滿客夢時代影城有無違反法令規定。


高雄市政府消保官表示,電影院全面禁帶外食之公告,係屬消費者保護法第2條第7款規定之定型化契約條款,該等條款未載明禁止攜帶外食之範圍,已違反消保法平等互惠原則,應屬無效條款,但為考量民眾觀影之舒適環境,電影院可例外合理要求消費者禁帶臭豆腐、鹹酥雞等味道辛辣、濃郁之熱食進場,以免影響鄰座消費者之權益。


消保官進一步表示,本次稽查喜滿客夢時代影城發現,其張掛之電影購票須知第7點標示「請勿攜帶非喜滿客影城之食物和飲料進場」等文字,核已違反平等互惠原則,市府主管機關已當場命其改正,除前述熱食可要求民眾不得帶進場以外,民眾自購之飲料、礦泉水等皆可自由攜帶入場。高雄市政府並提出呼籲,若民眾發現有電影院全面禁帶外食等涉及違法之情形,可向市府消費者服務中心提出申訴,服務電話:07-3373685。
資料來源: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417/17/1i1j9.html
下次再被沒收之類的,可以打電話申訴喔!如果你在高雄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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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F
注意喔!
消保會與消保官是政府機構喔
不像消基會是民間機構。
路見不平?我看只是想搬法條鑽漏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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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F
好奇怪歐,消保官人怎麼這麼好?警告這麼多次!有法律依據的話再不開罰我就要去檢舉他瀆職嘍!就是沒有法源依據嘛!把一群老百姓唬的一愣一愣的。以為這些公務員真的有在為民喉舌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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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F
我有去消保會網站查,是可攜帶外食喔!!就算有禁止也須公告範圍出來!!並不是全禁止攜帶喔!!
擷取重點法規:

倘有禁止消費者攜帶外食之必要者,應依消費者保護法第2條第7款及第12條第1項規定,載明禁止攜帶外食之範圍,例如於售票口及網路張貼或牌示公布,禁止消費者攜帶足以影響鄰座之味道辛辣、濃郁食物(如臭豆腐、鹹酥雞等),以利消費者採取正確合理之消費行為;至於各種飲料及礦泉水則不得受限。另電影院業者應設置用餐區,方便消費者持有味道足以影響鄰座之食物於食用後入場觀影,或設置保管箱存放,並由專人負責保全,待消費者觀影結束後領回。

遇到糾紛可打1950消費者服務專線向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以維護自身之權益。
網站:
http://www.cpc.gov.tw/detail.asp?id=1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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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F
老實說,電影院吃的也賣太貴了,而且又不是很好吃,不然我也想在點影院買就好,何必這樣跑!!
業者真的該檢討一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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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F
我個人贊成禁帶外食~味道那麼濃,吃ㄉ人很爽
隔壁ㄉ很可憐!個人曾經到過台中某知名影城看電影
卻發現隔壁在吃烤玉米&摳腳....
五味雜陳超噁心!請大家將心比心~~
況且不止威秀禁止~新光也禁!業者ㄉ食物是該檢討,但是
為了多數人ㄉ利益不是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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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F
這樣看來,是不是“全面禁食最好?

電影院自己賣的爆米花,可樂又好到哪裡去?
一樣很噁心阿!(油膩)

再說,爆米花是垃圾食物!滿滿的奶油與糖,西方傳來的爛飲食不要推廣.可樂也是(比不上一罐水)

還有給業者:
如果帶外食,你們能怎樣?沒收食物?罰錢?
一堆人放在包包的話,你們要搜身嗎?

唯一現在能作的,就是消費者自律,儘量維持良好欣賞電影的環境,(ex:不要精彩的時候,聽到手機,或者吃東西塑膠袋嘻嘻簌素的聲音,之類的)

畢竟外面看電影,不像自家沙發那麼自由,那是公共場合.
顧及別人的權益勢必要的.

最後給業者:
請問你要當奸商?賺錢沒人說不可以,小老百姓工作也是要賺錢活口,但是禁止消費者外食,自己提供至人於死的難吃垃圾食物,說是為了賺錢,你良心安嗎?(購票的時候服務生還白目的一直推薦--該不會是你教育員工的吧?)如果您賣的食物好吃,健康,又沒異味.大家才不會說什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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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F
還蠻贊同樓上的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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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F
怎麼有這麼多自私無理的又愛狡辯的人?
電影院賣的產品有「電影欣賞」「大螢幕」「環繞音效」「爆米花」「可樂」「熱狗」.....等等!
(你覺得戲院賣的食物比路邊攤貴,你大可以不要買,只買電影票單純的欣賞一場電影帶給你的劇情感動!)

跳舞夜店賣的產品有「動感音樂」「辣妹客人」「聲光音響」「各種酒類」「各種飲料」「各種食物」.....等等!
(你覺得夜店賣的酒跟飲料比超商貴上許多,你大可不要點,只要買入場券,照樣可以跳舞跳到渾然忘我,照樣可以把妹吊凱子!)

奇怪了!
去電影院就會靠北說戲院賣的食物貴,又不準人家自己帶食物!
那去夜店怎麼就不會靠北夜店買的酒都很貴,你也要自己帶酒進去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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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F
個人認為
禁帶外食是不合理的
但我支持禁帶熱食
因其中的關鍵在於熱食才會傳味道

其實從信義區從華納威秀時期 就一直是禁帶熱食 但其他電影院變本加厲的要求 才會變成這樣

有許多外食 不會傳味道 也不會影響他人看影片權益
又或許有人討厭爆米花的味道 就成了被影響的人

從此觀點來看 禁帶外食 最大目的其實只是圖利電影院本身
所以應該從禁帶外食改成禁帶熱食
就能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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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F
樓上的
熱食才會傳味道嗎?榴蓮不熱吧...檳榔不熱吧...那都可以帶進去吃了嗎?
另外本來禁帶外食就是要增加戲院獲利啊!營利事業要增加獲利有錯嗎?
夜店的酒賣的貴也是要增加獲利啊!你怎麼不說你要自己帶酒去夜店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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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F
如提
自己炸薯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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