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哈 . 版主難道不知這種 「毀謗」 很難起訴嗎 ? 快去吧 ~ 我也知道有不合邏輯之處 , 但不會太誇張 . 這部片對我來說是很不錯看的 . 你這麼偏激 , 對你有啥好處 ?
主題:滿抱著期待去看 到中間卻開始看著螢幕發呆...(有雷)
此則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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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sserby
文章日期:2011/4/4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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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鵬
文章日期:2011/4/5 12:55
其實我看完這部整個流暢度還不錯 有給人省思的空間 你提出了那麼多疑點 坦白說都是事實 新少林的劇組要反省一下 花了大錢還給人嫌到一個不行 話說回來 版主的觀察入微真是不簡單 只不過...電影嘛 別這麼死氣沉沉 娛樂大於現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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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
文章日期:2011/4/8 22:28
>最後重申一點,你可以把我說的當屁話,
>或者你等著有一天警察登門拜訪,then我也可以看看你
>的嘴臉,最後我跟你保證一件事情,等你經過此事以後,
>你絕對不會在這樣亂惡意傷人
看來就沒下文了?踹共啊?
看來想看看兩位相見歡不是這麼容易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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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誤導大眾
文章日期:2011/4/10 02:14
「檢察官偵查庭」都還沒開,
起訴與否都未知,
哪來法官開「審判程序」庭?
準備程序庭還沒開,為何跳到審判程序庭?
除非以「自訴」提起告訴,
刑事訴訟法320條;
但問題既然已經報警,依照同法323條,
之228條偵查之發動,就不得再行自訴。
樓主把檢察官放哪?還是樓主住的國家,沒有檢察
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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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誤導大眾
文章日期:2011/4/10 02:23
以及還有同法第487條,
提起「刑附民」,如此可以大量省去開民事庭的時間,
當下於刑事庭解決。
所以躡蹻擔簦之勞可以省去。
樓主所言無誤「人身攻擊」卻實有失人本及人德;
但別風淮雨、羌無故實,仍不值得鼓勵之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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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他不敢告
文章日期:2011/4/10 16:13
頭一次聽過,
在未開偵察庭前,小案原告就聘請律師。
這樣子一審言詞辯論前,原告得至少花「5+5」萬元,
真是無言。
以下至是粗估金額。
律師偵察庭─五萬;一審─五萬;二審─五萬;
誹謗罪310條第二項,最重本刑至多二年;
依刑肅376第一項,不得上訴三審。
光律師費原PO要提告,至少得花十到十五萬,
科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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冏男孩
文章日期:2011/4/12 13:44
好冏喔~樓主嗆說要如果不道歉就要告~
還打了漏漏長一篇文表示自己很專業知道告人的程序~
結果被吐槽...自己反而下不了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