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少年耶安啦才是正港台灣黑道片-俗擱有力
無圖示
回應
1F
不懂豆導自己說不參與演出
後來怎麼又自己跑出來演大哥..
我怎麼看他都不像大哥的料

演大哥找高捷可能會好很多~

說台灣黑道片
少年耶安啦!比較好看..我覺得
至少原汁原味

此則回應
無圖示
回應
2F
我也看過顏正國演的少年ㄟ安拉 說實在顏正國講髒話真的很到位 不愧是後來擄人勒索進監牢的大流氓 但是少年ㄟ安拉全片沒什麼意義也沒什麼劇情 銜接更是古怪 相信看過的人都會覺得他劇情跳得很厲害 實在不懂好在哪 要藝術沒藝術 要劇情沒劇情 感覺就像大學生拿v8拍的一樣的簡陋 省錢拍片也不是這樣省法
無圖示
回應
3F
2樓的是不是看到了剪接版
不剪版的不覺得劇情跳的很怪ㄚ
無圖示
回應
4F
少年ㄟ安啦真的是很道地的一部片..
罵人的髒話說的像真的不像在拍電影!

那時代的青少年有些確實有受影響
尤其是在那安ㄟ剛盛行的年代
那時唸國中就看有少數幾個同學跑去廁所安啦!
無圖示
回應
5F
怪的地方太多了 牠們住旅館知有高捷知道 難道高捷出賣他們 高捷打完電話 突然就有人去旅館殺他們 另外死在很遠的河邊 到天亮還沒人發現 感覺故意這樣拍給人看
怎麼可能從西門町跑到河邊 路上都沒人看到 在鄉下的劇情也很扯 阿豆仔說槍在家裡 結果他在路邊的草推?拿出槍來 看得我覺得難道他剛在阿國練肖話 幾各有槍的大人連槍帶車被搶走 畫面一下跳這一下跳那 總之除了髒話講得很道地 是真的流氓在演 其他導演的部分一無可取
無圖示
回應
6F
怎麼沒人罵少年ㄟ安啦 這片教壞國中生 讓國中生吸安
講髒話(他的髒話比艋舺髒多了)翹課鬼混浪費生命
無圖示
回應
7F
這就是台灣人可悲之處

自己支持的人事物被批評時就拖其他事件下水
例如被抓交通違規就說又不是只有我違規左轉
被抓賣盜版就說還有好多人在賣為什麼只抓我
甚至自甘墮落用「山寨版」的美名來稱呼無恥的「仿冒貨」
唉 在台灣真的已經沒有是非對錯了

少年也,安啦
是西元1992年,民國81年的片耶
那時候我們都還在喝奶要怎麼批評啊
樓上要抓人家把柄也有點水準好嗎
跟抄襲韓國片的艋舺一樣沒品
那個爛國家的片也要偷抄你說爛不爛
沒志氣到極點
而且還龜縮到現在沒膽出來說句話
更讓人嗤之以鼻
無圖示
回應
8F
賣台綠狗最會轉移問題 對方在說帶壞國中生的風氣問題
樓上都有人說看了影片學吸安了 難道沒有道德問題嗎 你馬上就轉移焦點改說抄襲 真是標準賣台綠狗的手法
無圖示
回應
9F
但感覺演員穿居家服在演戲 不像是穿戲服 感覺真的很隨便 當然也可以說拍得很生活化 完全沒藝術價值 包括畫面場景 真的就相當於現在大學生拿v8拍片的水平
無圖示
回應
10F
8樓的你好膽再罵一次賣台綠狗看看
好好的電影討論跟批評
你在泛政治化個什麼勁
我最不爽的就是謝XX這種政客了
你竟敢扣我「綠」帽子

也許我說的不夠鉅細靡遺
可是我可從沒想轉移話題

首先
我說「自己支持的人事物被批評時就拖其他事件下水」
是因為喜歡艋舺的人老是跟6樓一樣最愛牽拖其他事件
總會說
又不是只有我拍艋舺會帶壞小朋友為什麼只罵我
像新聞啦媒體啦你們怎麼不去罵
現在又冒出所謂為什麼沒人去罵少年也安啦
好像只有當所有電視電影都被罵他才覺得所謂公平
這跟我說的被開罰單就說為什麼不抓其他人一樣

這正是我在其他版
http://bbs.atmovies.com.tw/bbs/bbs.cfm?action=view&c=102&s=74814&sa=fmtw29902051&page=2
有提過的:

「假如你我心裡有是非對錯的觀念
就會願意把重點放在自己的的確確做錯了因此該受罰
所以,艋舺錯了就錯了 (針對他抄襲的部份)
別轉移焦點要求批評者同時還要去批評其他所有每一部涉及抄襲的電影
除非是提得出艋舺沒有抄襲的證據
否則說再多只是讓人更瞧不起你們的狡辯、不認錯」

再來
要說轉移話題
明明樓主在說的是他覺得少年也安啦比艋舺更原汁原味
6樓卻冒出來問說
「怎麼沒人罵少年ㄟ安啦 這片教壞國中生 讓國中生吸安
講髒話(他的髒話比艋舺髒多了)翹課鬼混浪費生命 」
這才是轉移了話題吧
而我並不想去討論或批評兩部片的道德或治安問題
而著重在他們最愛到處牽拖的部份
怎麼反而變成我轉移話題了啊

所以我再說一次8樓的朋友
請你別見縫插針 唯恐天下不亂
而且還那麼政治化
真要把每個不合你意的都說是賣台綠狗
什麼事都要牽扯到政治對立你才爽???
無圖示
回應
11F
樓上我所說的


再來
要說轉移話題
明明樓主在說的是他覺得少年也安啦比艋舺更原汁原味
6樓卻冒出來問說
「怎麼沒人罵少年ㄟ安啦 這片教壞國中生 讓國中生吸安
講髒話(他的髒話比艋舺髒多了)翹課鬼混浪費生命 」
這才是轉移了話題吧


本人在此收回以上所謂6樓轉移話題的部分
6樓網友請恕本人不查
因為的確有其他網友先談論到吸安等社會問題
至於其他部分之觀點我仍是十分堅定:

我並不想去討論或批評兩部片的道德或治安問題
而著重在他們最愛到處牽拖的部份
無圖示
回應
12F
最好砍人前會先搭配一下衣服啦,已經生活潦倒了還有時間做造型?
電影的藝術性及美感隨人喜歡,
少年?,安啦明明是要捕捉七逃仔的真實韻味,或許粗糙但符合當時的氣氛。
至少我遇過的流氓、聽過髒話就是少年?,安啦那種調調。
無圖示
回應
13F
回應5樓的
1.怪的地方太多了 牠們住旅館知有高捷知道 難道高捷出賣他們 高捷打完電話 突然就有人去旅館殺他們

答:我覺得是阿國惹出太多麻煩.高捷只好把他做掉.或借刀殺人.洩漏阿國行蹤給想殺阿國的人

2.另外死在很遠的河邊 到天亮還沒人發現 感覺故意這樣拍給人看
怎麼可能從西門町跑到河邊 路上都沒人看到

答:照理推如果是在萬華一帶.那麼離環河堤防也很近阿
以當年代的情形.仇人拉去棄屍.或店家怕招惹麻煩湮滅證據也不無可能!

3.在鄉下的劇情也很扯 阿豆仔說槍在家裡 結果他在路邊的草推?拿出槍來 看得我覺得難道他剛在阿國練肖話

答:他本來應該是不想拿出來才騙阿豆仔的

幾各有槍的大人連槍帶車被搶走 畫面一下跳這一下跳那 總之除了髒話講得很道地 是真的流氓在演 其他導演的部分一無可取

答:這個..連警察都會被搶槍了.有槍的人不一定恐怖.不怕死的人才恐怖

以上是我的推測= =
無圖示
回應
14F
我沒記錯的話她們是在貴陽街的旅館 你自己跑到河邊跑跑看 跑到你腿軟勒 另外這是要怎麼蓋住 旅館都死人了
蹦了好幾槍 老闆怎麼可能蓋得住 另外也不可能是兄弟拖去的 如果兄弟棄屍一定是丟河? 怎麼可能差幾公尺偏偏丟在河堤上
另外就阿豆仔的確不想拿槍給阿國 所以說放家?阿 結果是在那練肖話 原來是放在草堆? 說放在家裡也是不想給阿國阿 只能說導演台詞亂搞
另外他們在計程車上也沒聊什麼恐怖的事阿 怎麼司機把她們包包丟出來跑掉 莫名奇妙 感覺導演故意製造事件來混片子的時間 他們也沒聊殺人放火阿 實在是導演亂拍 莫名其妙
無圖示
回應
15F
導演應該是要把高捷塑造成講義氣的大哥 結果搞到連我也懷疑是高捷出賣阿國的 真不知道編劇怎麼編的 導演怎麼會這樣拍 感覺高捷那邊一通完電話 阿國這邊就有人來尋仇了 真是莫名其妙
無圖示
回應
16F
回我猜:
1.怪的地方太多了 牠們住旅館只有高捷知道 難道高捷出賣他們 高捷打完電話 突然就有人去旅館殺他們

答:不是ㄉ!ㄋ誤會捷哥了!是芳城大哥要做掉阿國跟阿兜仔,他要出面喬但美美怕他出事所以為什麼小琪一直call不到人ㄉ原因,(被美美擋掉)芳城會知道阿國住ㄉ旅館是因為捷哥跟阿兜仔講電話時被旁邊的MOLY小弟聽到
(請注意看影片捷哥講出可愛旅社漢口街但並沒說出ㄐ號房)然後捷哥進去房間時MOLY示意另外二個小弟去通知芳
城,所以芳城大哥進去旅社時並不知道阿國他們住ㄐ號房
芳城一群共四個人,其中二個穿西裝ㄉ就是從捷哥那裡來的,他們問到阿國住的房間號碼後就先走了...只剩芳城跟另一個小弟去殺阿國...
無圖示
回應
17F
2.另外死在很遠的河邊 到天亮還沒人發現 感覺故意這樣拍給人看
怎麼可能從西門町跑到河邊 路上都沒人看到

照理推如果是在萬華一帶.那麼離環河堤防也很近阿以當年代的情形.仇人拉去棄屍.或店家怕招惹麻煩湮滅證據也不無可能!

答:劇情是阿國中彈從後門逃命到附近的堤防體力不支倒地身亡,所以死時手裡還緊握著鴨頭仔並不是被仇家棄屍...

他們在計程車上也沒聊什麼恐怖的事阿 怎麼司機把她們包包丟出來跑掉 莫名奇妙
答:他們在車上聊開槍的事又在車上哈安,司機會丟包
俗類(落跑)並不奇怪啊...

其時整部片真要雞蛋裡挑骨頭ㄉ話只有一個地方...
那就是阿兜仔的槍從草堆中拿出來是太奇怪了...
因為他在他老爸(福州仔)罵完他跳樓前明明就把槍
插在腰際上出去找阿國,怎麼後來變成槍是藏在草堆裡
說不過去= = 不過個人是覺得這部片很寫實好看...
無圖示
回應
18F
阿國圍條浴巾 可以從西門町一路跑道河堤上 圍巾還掛在身上根本不可能 有試過的都知道那是假的 阿國應該死的時候露老二出來的才對 讓大家看看阿國的老二 那時身上根本不可能有任何遮蔽物 導演畫面做太假了
無圖示
回應
19F
印象?她們在計程車上並沒有哈安 好像只有說不要在店裡鬧事 也並沒有說開槍的事 我印象理看到計程車司機丟包還愣了一下 看不懂司機怎麼突然這樣子做 非常突兀
無圖示
回應
20F
今天把影片再看過一次,仔細看阿兜仔從草堆出來時
手上並沒有槍,槍是從腰際拿出的沒錯...所以阿兜仔
不是跑到草堆裡拿槍,而是嚇的想要逃跑,又放不下阿
國才又折回來才對...還有他們在車上有講到在撞球
場開槍的事...然後小琪下車上廁所阿兜仔在投飲料
阿國在車上吸安,我這邊看到的是這樣...
至於阿國的老二我沒啥興趣,反倒是對阿兜仔的
老二比較有興趣,可惜在現實生活裡他已經掛了...
(共2頁)

 第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