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恐怖旅舍第二站」電影發行商博偉電影股份有限公司於96年6月4日向新聞局電影處申請電影片檢查,因內容有「電影片檢查規範」肆、「傷害少年或兒童身心健康」第3點第1款「暴力、血腥及恐怖的動作在成人無法接受的情形。例如:過度描述殺人或虐待動物、嚴重違反人道精神」情形,審查結果認定該公司得於修改後,再送新聞局審查,申請發給准演執照。因該公司未再送審,故新聞局未對該片進行重檢。
=============
以上內容應該是在2007年恐怖旅舍第2站-
沒有在台灣上映的原因-原本要上映後來取消-
原因沒在送審該影片關係-所以才沒上映!
2. DVD部分,根據您轉寄信件內容,得利影視公司回應表示「因本影片在台灣未被新聞局核可,故本公司無權亦無此發行計劃」,若該公司日後有「恐」片之DVD發行計畫,可送新聞局廣電處審查,待審查通過後,始可發行。感謝您的來信。
台灣電影網 敬啟
=============
DVD部分應該要推出發行-博偉電影公司也有責任-
得利影視公司騙我說-該片沒通過新聞局核可-
沒有發行此片DVD市售版計劃-不過經我查證根本是耍觀眾-
騙觀眾-新聞局沒有收到該公司送審這部恐怖旅舍第2站影片-
還瞎掰一堆說國外片商沒授權台灣發行DVD-電影無法上映-
DVD應該可以通過核可發行推出-並註明限制級未滿18歲不得購買觀賞即可-
所以本人要舉發得利影視公司-該推出的DVD卻不推出-騙觀眾-請求消保官-
消保會處理妥當-請得利公司盡快推出發行-恐怖旅舍第2站DVD市售版-給觀眾福利-
盡快給觀眾消息答案-發行推出市售版DVD-否則本人將申訴到底-請得利-博偉負責人負責到底!
================
敬啟者:
台端10月15日電子郵件反映錄影節目「恐怖旅舍第2站」未被本局核可,導致得利影視股份有限公司無法發行事,本局說明如下:
依據廣播電視法施行細則第39條第1項規定,錄影節目帶發行或播映前,應檢具相關文件,送經本局委託之台北市影音節目製作商業同業公會依據「出版品及錄影節目帶分級辦法」予以分級,經審查核准發給證明後始得合法發行。
經查,得利影視股份有限公司並未向台北市影音節目製作商業同業公會送審「恐怖旅舍第2站」錄影節目,因此並無台端所指本局不予核可之情事。謝謝您的來信。
行政院新聞局 敬啟
======
公司名稱 得利影視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類型 製作業、發行業
電話 02-29995212 02-25962866
地址 臺北市民權西路53號13樓
資本額 486,964,590元
統一編號 89398566
負責人 吳昭弘
http://www.taiwancinema.com/ct.asp?xItem=34499&ctNode=40&mp=1
http://www.deltamac.com.tw/
http://www.deltamac.com.tw/Public/ContactUS.asp
=====
博偉電影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類型 發行業
公司英文名稱 BUENA VISTA FILM CO.,LTD.
設立日期 1995/5/15
電話 02-23820988
傳真 02-2382-5348
地址 台北縣三重市重新路5段639號6樓
E-mail Tony.lin@disney.com
資本額 2500萬
統一編號 89393730
負責人 雷瑪歇
http://www.taiwancinema.com/ct.asp?xItem=12650&ctNode=40
http://www.bvi.com.tw/
回答內容: 消費者保護官(2010/11/1):
台端已於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網站線上申訴得利影視公司關於推出恐怖旅舍第2站市售版DVD,本府消費者服務中心會儘速處理您的申訴,感謝您的意見,敬祝事事順利!
主題:大家一起來抗議-恐怖愛好者你也一起來~!!
無圖示
2266
文章日期:2010/11/9 20:08
文章點閱:8684
此則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