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將朋友從大陸帶回來的盜版光碟放在網路上販賣,本來覺得沒什麼,結果沒想到竟然被捉了,因為自己心存僥倖,造成了這個重大的錯誤!不但自己面對刑罰,還使家人擔心,真是感到十分後悔。
以下的規定條款你一定要知道--
著作權法第九十一條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意圖銷售或出租而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金。以重製於光碟之方法犯前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金。單純出來銷售的話,依同法第九十三條第三款的規定,也要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http://law.moj.gov.tw/Scripts/newsdetail.asp?no=1J0070017
違反著作權法判的很重,如果被盜版的公司還要提出賠償告訴,那罰金你可能一輩子都還不完,希望大家千萬不要以身試法。
宋建平
主題:販賣盜版光碟是違反著作權法的行為,切勿以身試法!
無圖示
sorryforyou
文章日期:2007/4/24 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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