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員林電影城真的好爛 請大家都不要來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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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員林電影城 真的好爛~請大家都不要去看~~

這樣我就能 只花1百多塊就包場了 真爽~

而且 座椅又爛又小又擠 大家都不要來看最好 那我就可以跑全場 想坐那就坐那 ~

不只可以 吃鹹酥雞 臭豆腐 還可以 辦一桌合菜 在裡面邊吃邊看 人生享受阿~

想笑就大聲笑 大聲說話 甚至尖叫 哀嚎都可以~

上次 看復仇者聯盟~人多的要死~看個電影 被擠到最前排的角落~脖子酸的要死~

不過那天坐我前排的一個美女 跟我一樣坐在走道旁 他側躺 我的腳就放在他旁邊 (的地上) 他還一直偷玩我的腳 讓我害羞死了~差點約她吃宵夜~

妳們看 這麼爛的電影院 大家最好都不要來看~讓我這種 知足的小鄉民 看就好了

而且電影的票價很不合理 只能說超級不合理 為什麼 台中的電影票價 要2~3百元 而員林的票價 只要1百多 太不合理了吧!
真的是 坑爹阿~

此則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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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勿以身試法玩瘋言論過頭)

煽動危言聳聽言論破壞他人的這一句話:(員林電影城真的好爛 請大家都不要來看~)

正委請律師研議提出告訴,並搜存妳或你在網路上的不正確言論攻擊,尋求司法警察單位協助(IPJ網址一人或多人煽動危言聳聽言論破壞他人)



分享自 有銘 主題:言論自由的界限(一直低毀員林的人請自制)

雖然憲法有保障人民言論自由的基本權利,但公開誹謗.侮辱或含有歧視他人之個人行為,是要付法律責任的!! 忽視網路禮儀的後果,可能會對他人造成騷擾,甚或引發網上罵戰或杯葛等事件...

職業道德,是指從事一種職業的人士應該遵守的道德規範。在職業上不能用不正當的手法去謀取利益,不接受不應接受的利益,不能洩漏工作上的隱私,在面對僱主或上司不合理要求時,必須本著良知拒絕。

談妨害名譽罪 ( 含公然侮辱罪及誹謗罪 ) 及騷擾
人身攻擊=誹謗,是言語濫用/虐待的一種形式

一、 意圖散佈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刑法三百十條第一項:普通誹謗罪)

二、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刑法三百十條第二項:加重誹謗罪)

以散布文字、圖畫的方式來進行誹謗罪的刑責,比以散布言詞的方式更重,原因在於文字、圖畫散布極容易,且較語言久遠,對被害人的傷害更大更久。

在網路上寫些帶有不雅的侮辱字眼,如果認定是在故意詆毀、侮辱他人人格和尊嚴,妨害別人名譽。再加上故意散布地點是在任何第三者都可以看見的公開網路及部落格,將觸犯妨害名譽等罪。

在外流傳不實事項,足以妨害社會上對被害人的人格評價的行為,就構成該罪名。此罪為告訴乃論。到處傳播足以影響他人名譽的八卦消息的行為,只要有「散布於大眾」的意思,不論在公開場所或私下指摘都可以構成這項罪名。已構成前述的誹謗罪。 毀謗罪屬刑事罪, 可以刑事告訴( 免訴訟費用 ) , 再附加民事賠償請求.

「公然侮辱罪」,是指只要是亂罵髒話,或是讓人覺得受侮辱的話,就算成立。例如罵人穿得像妓女,罵髒話、三字經,或者當眾指某醫師不懂醫學常識等都是。、「公然侮辱罪」是必須在「公然」的情況下,也就是多數人或不特定人可以共見共聞的狀態。例如,在教室這個公開的場合用髒話罵人。公然侮辱罪法定刑為拘役或罰金

性騷擾,以展示或播送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之方式,或以歧視、侮辱之言行,或以他法,而有損害他人人格尊嚴,或造成使人心生畏怖、感受敵意或冒犯之情境,或不當影響其工作、教育、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或正常生活之進行。(敵意環境性騷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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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不懂你是褒還是貶
但是看了就是不高興
你不想看就不要看
沒有人拿槍拿刀逼你

員林電影城是我從小到大的回憶
每次放假回去我都會去看電影
成本多少 票價就多少 店家吸收我們也吸收
你如果嫌棄就麻煩你老大遠的去台中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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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不懂你是褒還是貶
但是看了就是不高興
你不想看就不要看
沒有人拿槍拿刀逼你

員林電影城是我從小到大的回憶
每次放假回去我都會去看電影
成本多少 票價就多少 店家吸收我們也吸收
你如果嫌棄就麻煩你大老遠的去台中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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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是故意諷刺
那些說 員林電影城很爛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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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F
應該是故意諷刺
那些說 員林電影城很爛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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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F
2F 的朋友~
你的語文造詣很差喔~
反諷法 你不懂喔?

歡迎去查我的IP
我所有的留言 都是抵制 說電影城壞話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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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F
爛不爛~如人飲水冷暖自知
非洲衣索比亞的人可能覺得很讚
歐洲英國法國的人可能覺得很爛
(共1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