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醒報記者呂明潔報導】
2010/01/22 12:25 呂明潔
日後只要有販賣飲食的電影院,就不可禁止消費者攜帶外食。陳弘基說,草案最快月底公告,春節開始實施、開罰。定型化契約公告後,若有業者違反,主管機關會先要求限期改善。若再不改,最重可依消保法第58條規定,處6~150萬元罰緩。
主題:電影院不再禁外食 春節起實施
無圖示
日新最扯自己賣漢堡不準人帶麥當勞
文章日期:2010/1/22 15:26
文章點閱:1684
此則回應
無圖示
正義終於得以伸張
文章日期:2010/2/8 19:28
相信某些人都有被客服無禮對待
帶了不是他家賣的漢堡熱食.
要求你不準入場
場外吃完才能進場!
買票付款入場是消費者權益,
不給人入場這叫涉嫌強制,詐欺等罪嫌...
歪路走多了,正道就會出現.
現正義終於得以伸張!
恭喜消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