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有人願意出售多餘的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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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如有意願者請來信聯絡.感謝囉~

qqq7084@hotmail.com~

此則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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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有人願意出售多餘的女朋友嗎

如有意願者 請來信聯絡.感謝囉~

xxx109@yaho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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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我也需要~請跟我聯繫!
謝謝
tyliu0910@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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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
2樓的 恭喜了~ 你有一陣子不會太無聊沒事做上網嘴炮了

兒童及青少年性交易防治條例 第二十九條
以廣告物、出版品、廣播、電視、電子訊號、電腦網路或其他媒體,散布、播送或刊登足以引誘、媒介、暗示或其他促使人為性交易之訊息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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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F
4F的
人家2F的只是說-有人願意出售多餘的女朋友嗎?
出售女友,又沒有要做什麼
人家說不一定是要當朋友 當心靈伴侶 或者是請她幫忙做家事

是你自己心裡邪惡 誤會別人的用意
不要拿著雞毛當令箭 曲解法令
你唬誰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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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F
那你應該去外面網路聊天室.宣導這項法令才對阿.怎會在這芝麻綠豆大的地方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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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F
恭喜老爺賀喜老爺

說話別這麼嗆

這裡日流量20萬人次

怎麼會小呢

沒事就多讀點書吧

刑法 第 26 章 妨害自由罪

第296條
使人為奴隸或使人居於類似奴隸之不自由地位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296- 1條
買賣、質押人口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如果你住在國外的話那可能也符合~

第297條
意圖營利,以詐術使人出中華民國領域外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如果你甚至娶了她的話~

第298條
意圖使婦女與自己或他人結婚而略誘之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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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F
呵呵~不客氣小李子免禮.原來這裡日流量才20萬人次而以阿.在看一下現在點閱率也才115而已.真的是小的可以.虧你還自以為很厲害.有空你也該多出去走走看看.多見見世面.你老是窩在家裡當宅男並不是長久之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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