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為什麼..?(開版找溫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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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為什麼國家音樂廳的觀眾可以不攜帶外食入場?
為什麼國家音樂廳的觀眾知道要避免交談AND吃東西?
為什麼國家音樂廳的觀眾都知道感冒咳嗽最好不要去?
為什麼那些一樣是人可以做得到?難道你不是?
同樣的問題 是一種尊重!!
那你可以告國家音樂廳不合理看她們會不會改~看有沒有人會帶東西進去吃~(我相信沒人會提出這樣的告訴~因為那裡觀賞的人都有品味)!!花錢就是享受聲音和視覺的震撼~除非你要幫其他觀眾出票錢並且買下虛度光陰的時間~而且是全場~那或許你可以大拉拉的做你想做的事!!
電影和音樂會一樣 相同的需要融入氣氛和視覺中
沒有這種層次的人 那就不要做不合自己品味的事情讓人笑話

此則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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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或許你應該清楚問題在哪 那也只是或許
扣帽子也只是無聊的技倆
當個羔羊也總比反對聲浪來的安逸
法條規定很清楚 業者也常游走在邊緣
看政府要不要作 人民重不重視而已
你天真以為電影業者禁帶外食卻販賣自己食物
是為了觀影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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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樓上MAX一再說法條規定很清楚, 在其他版也有影友不知道回覆你幾回了, 或者該說是向你請教過幾回了~
到底是哪條法? 哪個規定? 怎麼都不說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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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
樓上MAX不是一再說法條規定很清楚嗎?
可以說清楚到底是哪條法? 哪個規定嗎?
怎麼都不說明呢????
人家也很想帶臭豆腐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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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F
回你那個MAX連咖啡都不能帶了
你還想帶臭豆腐...
對了 你說開版找溫暖
那為何有人要幫業者搭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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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F
我幫你找好了。
電影院片面禁止消費者攜帶外(熱)食入場規定,倘目的係利用優勢地
位,限制消費者只能向其販賣部購買較高之商品,以牟取利益時,該等片
面規定難 認 符 合 平 等 互 惠 原 則。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函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一 年 六 月 二 十 日
消 保 法 字 第○九一○○○○六 六 三 號
受文者:臺北市政府新聞處
【主旨】
貴處函詢有關電影院禁止消費者攜帶外(熱)食入場,是否違反消費者保
護法令相關問題,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復貴處九十一年六月七日北市新一字第○九一三○五○五七○○號函。
二、所詢相關問題,本會意見如次:
按政府、企業經營者及消費者均應致力充實消費資訊,提供消費者運用,
俾能採取正確合理之消費行為,以維護其安全與權益。企業經營者在定型
化契約中所用之條款,應本平等互惠之原則。定型化契約中之條款違反誠
信原則,對消費者顯失公平者,無效。消費者保護法第五條、第十一條第
一項、第十二條第一項分別訂有明文。電影院片面禁止消費者攜帶外
(熱)食入場之規定,倘其目的係利用其優勢地位,限制消費者只得向其
販賣部購買價格較高之食物或熱食,以牟取利益時,該等片面規定即難認
為符合平等平惠原則。
若電影院認有禁止消費者攜帶外食之必要,以維護其他消費者之權益時,
則必須在業者與消費者受到相同之限制下,始可對消費者為此等要求,且
應以顯著明確方式預先告知消費者,充實消費資訊,以利消費者採取正確
合理之消費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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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F
行政院消保會的公告在此:

行政院消保會公布電影院公共安全暨定型化契約查核結果
  
農曆春節9天的漫長假期,對許多民眾而言,看電影想必是很夯的休閒活動。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以下簡稱行政院消保會)為保障消費者之權益,並維護公共安全,發動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消費者保護官會同轄區建管單位、消防單位、新聞單位人員,針對電影院之建築安全、消防安全暨定型化契約進行聯合查核。本次聯合查核於全國22個縣市,總計查核79家電影院業者,分別為臺北市12家、高雄市6家、臺北縣6家、桃園縣5家、新竹縣1家、苗栗縣2家、臺中縣1家、彰化縣3家、南投縣2家、雲林縣3家、臺南縣1家、高雄縣2家、屏東縣1家、宜蘭縣3家、花蓮縣2家、高雄縣2家、宜蘭縣4家、花蓮縣3家、臺東縣1家、澎湖縣1家、基隆市3家、新竹市4家、臺中市9家、嘉義市3家、臺南市8家。
本次聯合查核之查核結果(詳如附件一至五),簡述如下:

一、電影院之公共安全:
(一)建築安全:
本次聯合查核之79家電影院業者,建築安全不合格者,計有13家,不合格率為16%。在建築安全之查核項目,直通樓梯、安全梯或特別安全梯不符合規定之業者占查核總數8%,未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申報之業者占查核總數6%,係屬不合格率較高之查核項目。

(二)消防安全:
消防安全不合格者,計有17家,不合格率為22%。在消防安全之查核項目,警報設備不符合規定之業者占查核總數9%,避難逃生設備(標示設備、緊急照明設備、避難器具)不符合規定之業者占查核總數16%,係屬不合格率較高之查核項目。
以上建築安全及消防安全之缺失,當意外發生時對消費者生命、身體之安全保障將形成罅隙。內政部營建署、消防署業已函請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建築管理單位及消防局,依據查核結果複查電影院業者之後續改善情形。行政院消保會將請內政部營建署、消防署不定期通令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針對電影院業者之建築安全及消防安全加強查核,以強化保障消費者之權益。

二、定型化契約:
(一)電影片禮券定型化契約:
行政院新聞局(以下簡稱新聞局)公告「電影片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之應記載事項計有6項,不得記載事項計有7項。本次聯合查核之79家電影院業者,有發行電影片禮券者,計有43家,占查核總數之比率為54%;有發行電影片禮券之43家業者,電影片禮券定型化契約之內容不符合「電影片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者,計有27家,占有發行電影片禮券業者之比率為63%。不合格比率最高者為「未記載電影片禮券發行人之履約保證方式」,占有發行電影片禮券業者之比率亦為63%。針對本次聯合查核關於電影院業者發行電影片禮券之缺失,新聞局業已函請相關直轄市、縣(市)政府新聞單位要求電影院業者限期改正,確實依該局公告「電影片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之規定辦理,未改正前,應暫停販售。
(二)禁止消費者攜帶外食入內之定型化契約條款:
本次聯合查核之79家電影院業者,以揭示或標示方式禁止消費者攜帶外食入內之電影院業者,計有26家,占查核總數之比率為33%;以揭示或標示方式禁止消費者攜帶外食入內之26家電影院業者,未載明禁止攜帶外食之範圍(即所謂全面禁帶外食),計有15家,占查核總數之比率為19%。
經查,電影院業者以揭示或標示方式禁止消費者攜帶外食入內,性質上係屬消費者保護法第2條第7款規定之「定型化契約條款」(指企業經營者為與不特定多數消費者訂立同類契約之用,所提出預先擬定之契約條款。定型化契約條款不限於書面,其以放映字幕、張貼、牌示、網際網路或其他方法表示者,亦屬之。)倘電影院業者以揭示或標示方式禁止消費者攜帶外食入內,惟未載明禁止攜帶外食之範圍(即所謂全面禁帶外食),並於消費者攜帶外食時禁止其入內,該定型化契約條款非無消費者保護法施行細則第14條第4款規定「其他顯有不利於消費者之情形者」之情事,即係違反平等互惠原則,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2條第2項第1款規定,推定為顯失公平,依同法第12條第1項規定,該定型化契約條款係屬無效。為合理規制電影院業者關於違反平等互惠原則之全面禁帶外食的定型化契約條款,新聞局業已函請台北市電影戲劇商業同業公會、高雄市電影戲劇商業同業公會、台灣省電影戲劇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就部分電影院業者張貼禁止消費者攜帶外食進場觀影之揭示或標示,為考量消費者權益與電影院業者維護映演場所舒適的觀影環境,請相關同業公會轉知所屬會員,倘有禁止消費者攜帶外食之必要者,應依消費者保護法第2條第7款及第12條第1項規定,載明禁止攜帶外食之範圍,例如於售票口及網路張貼或牌示公布,禁止消費者攜帶足以影響鄰座之味道辛辣、濃郁食物(如臭豆腐、鹹酥雞等),以利消費者採取正確合理之消費行為;至於各種飲料及礦泉水則不得受限。另電影院業者應設置用餐區,方便消費者持有味道足以影響鄰座之食物於食用後入場觀影,或設置保管箱存放,並由專人負責保全,待消費者觀影結束後領回。
最後,行政院消保會表示,為確實保障消費者之權益,將請新聞局通令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查核電影院業者是否遵照前開函示辦理。消費者如因電影院業者揭示或標示全面禁帶外食之定型化契約條款而衍生消費爭議,得撥打1950消費者服務專線向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以維護自身之權益。
------------------------------------------【聯合報╱記者曾懿晴/台北報導】 2009.01.20 02:50 am

可以帶外食啦 新聞局日前通告電影業者,不得禁止觀眾攜帶外食進場。
記者屠惠剛/攝影

部分電影院要求消費者禁帶外食,只能購買電影院販售的高價食品,為人詬病。消保會昨天宣布,依消保法公平互惠原則,電影業者不得規定「全面禁帶外食」,只要是不影響旁人觀賞電影的食品,民眾就有權攜入。

消保會去年十二月抽查全台七十九家電影院,發現十五家以標示、字幕、網上公告等方式「全面禁帶外食」,其中包括喜滿客京華影城、台北縣市及台南縣的國賓影城等。

「業者有權限制,但不得全面禁止。」消保官張嘉麟表示,新聞局在本月九日已函請台北市、高雄市電影戲劇商業同業公會、台灣省電影戲劇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要求電影業者撤下全面禁帶外食的標示。「業者僅能限制禁帶外食的範圍,如味道太重或其他影響旁人的食物就可禁止。」

張嘉麟舉例,像熱湯、臭豆腐、蚵仔麵線等食品,因食用時易影響鄰座,業者有限制消費者禁止攜入的正當性,但若是電影院原本就販售的爆米花、熱狗、飲料等,消費者就有權在超商購買後攜入,業者不能規定消費者僅能在電影院內以高價購買相同商品。

張嘉麟指出,部分食品較難認定是否適合攜入觀影,如洋芋片雖然味道不重,但有的消費者認為食用時的「喀滋」聲會影響旁人;炸雞、薯條等也有人認為香味較重,易使人引發飢餓感。

「該規定屬於定型化契約條款,不具法令強制性,也無法處罰違規業者。」消保官吳政學指出,新聞局已經以「行政指導」方式行文,本周將前往溝通協調。民眾若遇到業者刁難外食的情形,可撥打消費者專線一九五○向消保會投訴。

電影院外食解禁》公告霧煞煞 業者反應不一

【聯合報╱記者項貽斐/台北報導】 2009.01.20 02:50 am

上戲院看電影可以帶外食?戲院業者昨天聽說新聞局已公告戲院不可張貼禁帶外食的標示時,有的一頭霧水、有的堅持不可帶外食立場、也有的願意配合,不過都一致強調,為維護良好的觀影環境,請觀眾發揮公德心。

本月九日行政院新聞局函請戲院公會要求電影業者撤銷禁帶外食的標示,但遭點名禁帶外食的喜滿客京華影城與國賓影城均表示,最近未接獲任何來函或通知,都是接獲媒體求證電話才知道,不過兩家業者都坦承,確實不歡迎顧客帶外食進場。

喜滿客京華影城表示,由於可否帶外食進場的爭議一直存在,也沒有定論,所以該影城為維護大多數觀眾的權益,決定戲院內一律禁帶外食,即使新聞局發函公告,該影城仍然堅持不准觀眾攜帶外食。

國賓影城指出,該影城確實規定觀眾不得帶外食進場,但都採柔性勸導。如果新聞局確實發函給業者,業者在協調後也都同意,該影城也會配合,但是此一公告不是法令、也沒有罰則,實在讓人摸不著頭緒。

至於未規定禁帶外食的威秀影城強調,該影城是禁帶「熱食」而非「外食」。由於大多數「熱食」味道較重,會影響戲院內空氣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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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是1.「該規定屬於定型化契約條款,不具法令強制性,也無法處罰違規業者。」2.公告不是法令、也沒有罰則!3.部份開放外食,而不是全面解禁。4.所以,上有政策下有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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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是1.「該規定屬於定型化契約條款,不具法令強制性,也無法處罰違規業者。」2.公告不是法令、也沒有罰則!3.部份開放外食,而不是全面解禁。4.所以,上有政策下有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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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MAX一直說的法規...
一直說的違法....
都是在....自我催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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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ax只會上網取暖,連基本法條都沒好好去看一下,而且沒有電話嗎?當下是不會打電話給消保官嗎?上網取暖?溫暖了嗎?回家睡一睡適合你。

  真的很討厭哪種只會對『媒體報導』然後不去查證的人,連基本查證,跟基本法條也不會去看,只會媒體說啥就信啥,然後發生問題就上網『取暖』,妳被刁難,說真的我覺得活該剛好而已,都有空上網『取暖』了,也不會去google做一下功課,真的是笑死人,被刁活該剛好而已啦呵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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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F
其實 被刁的不是我呢
還有 你回文態度 真的很可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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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F
  max被刁的不是你阿是【妳】,媽媽boy尚未斷奶只會上網取暖,連自己女朋友權益都不敢爭取,還說關你什麼事情,笑死人了下面【妳】自己打的
【4.當天我可是有買貴影城的食物歐 帶東西的是我女友
既然不是權利受害者 為何要爭取】
哪【妳】為什麼又要上網取暖,呵呵呵生活真的好友擔當阿哈哈哈哈,原來【妳】的擔當是上網【取暖】CCC,真的是好威猛的小男孩阿哈哈哈哈哈,用來說【妳】真的適合不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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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F
理性客觀 分析討論
看起來
在這邊是沒用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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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F
  因為max沒溫暖,所以需要網路的溫暖,max很nice的這一定有什麼誤會,我顆顆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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