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4條 (妨害安寧秩序之處罰(二))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幣一萬八千元以下罰鍰: 二、非供自用,購買運輸、遊樂票券而轉售圖利者。 原價轉售是沒有觸法之嫌的, 請各位放心交易.
長春是有這麼缺業績嗎~什麼中山分阿!? 無聊! 感謝訊息分享~~
是提醒大家 大家別這麼緊張 知法就會守法
你去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