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必須有道德觀
不可有非法舉動交易
否則得不償失
必究到案
請大家配合
謝謝各位
主題:不可非法舉動在公開交意
此則回應
無圖示
黛安芬
文章日期:2009/3/15 20:56
講啥????
中山分是中山分局嗎?還是頭髮中分?
誰有不法舉動,非法交易,就抓起來啊!
自己不就已經說是非法,不法了嗎!怎麼不抓卻在這留言?
而且留這篇文章沒頭沒腦,根本看不懂在說什麼...
無圖示
中山分
文章日期:2009/3/16 22:50
交易之行為 若有留帳號或手機當心觸了法
個人的保護權益 必須提醒
嚴重以黃牛票論依送法辦 否則得不償失
更不可有非法舉動交易之行為
否則必究到案
請大家多配合
謝謝各位
無圖示
周昱全
文章日期:2009/3/18 23:54
就算是用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4條
(妨害安寧秩序之處罰(二))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幣一萬八千元以下罰鍰:
二、非供自用,購買運輸、遊樂票券而轉售圖利者。
來看好了. 請問這裡在賣的板友哪一個是在圖利的啊?
票券如果以原價售出怎麼會是圖利呢?
有缺移送業績到要來這裡擾民的程度嗎?
請警察大人多花點心思去幫人民討回被詐騙集團騙走的血汗錢, 不要因為缺業績就到處嚇唬人民為樂.
無圖示
不想守法了
文章日期:2009/3/20 10:48
說到這個,就讓我想到另一個話題
現在的交警都流行騎車抓人
我看過好幾次
一次是一位女士機車騎到人行道,交警也跟著騎上來開單
一次也是一位女士逆向行騎巷道,後面交警也逆向隨後來抓人,我見狀不爽直問警察,你不也知法犯法嗎
警察回答:我..因為執法才違法
不知道民眾是不是也可以當場請警察自己為自己開一張罰單充當業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