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對於過期禮券,消基會有這樣的規定
(一)禮券過期:
根據以一般消費者身份去電詢問7家有設定使用期限的業者,發現「台北君悅大飯店」及「華納威秀影城」表示:過期的餐券、電影票即不可再使用,因此無法提供消費者補救措施;根據消保法第十二條的規定:「定型化契約中之條款違反誠信原則,對消費者顯失公平者,無效。」因此若業者所設定的條款內容,將導致該契約目的難以達成者,可推定為對消費者顯失公平。其餘5家業者則表示可提供更換新禮券或延長使用時間的辦法,不過,在這5家中,僅「西雅圖咖啡」老饕券記載,如已超過有效期限,可去電要求處理。
不過依民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的規定:「請求權,因十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但法律所定期間較短者,依其規定。」因此,未有法律特別約束者,至少有15年的請求權時效,所以消費者可據理力爭。】
我的電影票期限只到2007.04.10,已經過期了。
假如員工不曉得有以上規定,硬要跟我盧
我該怎麼用委婉一點的方式跟員工說呢?
(我害怕會被分到爛的座位)
給我個台詞好嗎?沒遇過這種事,一緊張我就不太會說話..
主題:台南國賓”過期電影票”
無圖示
台南國賓”過期電影票”
文章日期:2007/4/20 2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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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則回應
無圖示
文章日期:2007/4/22 09:53
http://www.ambassador.com.tw/cinecontent/events/p0331/0331.html
關於這些問題...網址上有國賓影城的團體優待券公告
過期是可以補差價使用的...
SO..就不用想那些話術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