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大夥都跟這家電影院有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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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大夥都跟這家電影院有仇似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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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有,幸福戲院是我最喜歡的一家戲院,我希望在我有生之年這家戲院都還在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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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很愛去幸福看電影
不過最近去發現蟑螂好多喔
多到讓人害怕

可否好好的徹底的消毒一下
不要只是用很濃的芳香劑掩蓋環境衛生

真的希望幸福可以常常久久的經營下去
拜託,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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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是蟑螂或老鼠?反正就有東西會經過碰觸到腳跟或鞋子,超噁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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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加油 幸福員工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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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ss不要只喊口號要我們加油,快給我們加薪啦!加薪!加薪!加薪!加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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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國小沒畢業哦很多錯字打掉重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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啦啦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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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日前審理網路評論而遭店家以妨害名譽求償的案件,顧客因為店家對於店外亂停車的行為有縱容及回應的態度,而在網路上形容店家為「惡霸」的負面激烈情緒用語,雖然主觀上顧客認為這並非是大奸大惡的事情,但仍然有影響到該店家的名譽;判決中還指出,該顧客起先是針對亂停車的問題,但後面穿插有衛生及食物清潔的無關聯評論,並對所指「有蟑螂」之情況並沒有舉出具體事證,所以認定有減損名譽的動機。此舉已經超出合理評論範圍,因此判決拘役三十天、緩刑兩年,並應賠償店家二十萬元。在部落格上所寫到帶有不雅的侮辱字眼,如果認定是在故意詆毀、侮辱他人人格和尊嚴,妨害別人名譽。再加上故意散布地點是在任何第三者都可以看見的公開網路部落格,將可能會觸犯妨害名譽等罪。而用手機簡訊並沒有散布和公然侮辱問題,當然也就不成立刑法第309條或是刑法第310條第1項罪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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線上六法全書:https://www.moj.gov.tw/ct.asp?xItem=25473&ctNo 民眾可自行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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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不在文章轉貼和侵害名譽,問題在於根本告不成,在這兒的人都是匿名發言,根本不成立名譽侵害的問題,除非有人肯公開自己真實身分然後給人罵,這時候罵人的就得等著警察上門請喫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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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很多新聞,有關網路匿名人身攻擊,毀謗等等都有,不是匿名就沒有事,網路上有網路警察。小心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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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伯年紀大,但是視力比你好,你要小心點.
看文章請注意內容,不要胡思亂想.罵人的匿名,自然會被揪出來,不過被罵的人,你的身分是?沒有身分就沒有損失,請問匿名的人是罵誰?坊間新聞中被罵的人都是能夠證明自己就是被罵的人,那你在這又該怎麼證明自己是受害者?這不是兇殺案,檢察官會替你出頭,你懂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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