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立忍在臉書上的啟示聲明
聲明啟事
在此聲明,本人並未參與《靈魂的旅程》包括剪輯在內的任何工作,煩請該片製作單位儘快移除,感謝。
主題:該更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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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立忍在臉書上的啟示聲明
文章日期:2011/4/18 2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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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則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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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夫
文章日期:2011/4/20 12:26
真是大開眼界!
原來拍電影也可以一於三吃???
轉載戴立忍導演臉書:
2011年4月19日 21:25
《泰雅千年》、《千年》、《靈魂的旅程》這三部影片是各自獨立存在。
雖然三部影片內容部分重疊,但影片長度大不相同,出品年份不同,剪輯工作各自獨立進行了三次,更先後各自報名參展,各自進入影片流通通路,各自與觀眾產生互動。在陳文彬的工作履歷,也被定義成三部影片不是嗎?
這就好比A寫了一首詩,B把這首詩改寫成散文,C又拿散文寫成一篇小說。那麼A是小說的作者嗎?看來陳文彬又一次把作者觀念混淆了...。
如果想感謝我在2007年對《泰雅千年》的部份剪輯提出建議,正確作法應該在徵詢我同意後,列在感謝名單才是,而不是在本人不知情的情況下,將本人列入《靈魂的旅程》剪輯。
況且這三部影片我都沒看過,要把人列入片尾名單時,應先告知對方才是。以上這些電影製作的基礎觀念,應該無需我再多贅言說明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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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夫
文章日期:2011/4/20 12:28
真是大開眼界!
原來拍電影也可以一魚三吃???
轉載戴立忍導演臉書:
2011年4月19日 21:25
《泰雅千年》、《千年》、《靈魂的旅程》這三部影片是各自獨立存在。
雖然三部影片內容部分重疊,但影片長度大不相同,出品年份不同,剪輯工作各自獨立進行了三次,更先後各自報名參展,各自進入影片流通通路,各自與觀眾產生互動。在陳文彬的工作履歷,也被定義成三部影片不是嗎?
這就好比A寫了一首詩,B把這首詩改寫成散文,C又拿散文寫成一篇小說。那麼A是小說的作者嗎?看來陳文彬又一次把作者觀念混淆了...。
如果想感謝我在2007年對《泰雅千年》的部份剪輯提出建議,正確作法應該在徵詢我同意後,列在感謝名單才是,而不是在本人不知情的情況下,將本人列入《靈魂的旅程》剪輯。
況且這三部影片我都沒看過,要把人列入片尾名單時,應先告知對方才是。以上這些電影製作的基礎觀念,應該無需我再多贅言說明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