搞到最後沒有半個朋友的《社群網戰》(11/5首輪上映)
上週去高雄的[喜滿客美奇萊]看臉書(facebook)創辦人的成功故事。
買票說片名時,只要發音一不標準,就變成:我要看”色情網站”了說!讓人家好害羞喔!
買好票上樓,因為前一場的電影還未放映完,還在外面等了一會兒。
等到可以進場時,驗票的阿姨說:要看”色情網站”(?)的可以進場了!感覺好像要去看A片一樣,真令人不好意思!
就讀哈佛大學、長的並不高大的馬克左克柏,原本和一位波士頓大學的女學生交往中。
但一開始在PUB聊天時,他那自大、自負、又自以為是的談話口吻,難怪女朋友會甩了他!
因為把妹失敗,他回宿舍後不僅在部落格說那個女生的壞話(沒品!),還臨時架設了一個哈佛校園評論女生的網站。
才晚上的短短幾小時,點閱率就超過上萬人,甚至還癱瘓了哈佛大學的網路!
由此可見,馬克左克柏是一個熟析網路世界、腦筋動的很快的電腦工程師!
一對長的高大帥氣的哈佛雙胞胎高材生溫克勒佛斯兄弟,找上馬克左克柏幫他們改良設計一個哈佛交友網站。
原本馬克左克柏答應了,但後來卻一直拖延和對方見面的時間。
不久之後,馬克左克柏找了當時”唯一的好友”艾德華多,出資一千美元當創業基金,設立了以交朋友為目的的”the facebook”網站,這就是”facebook”的由來。
這位共同創辦人兼財務長,在馬克左克柏大學暑假要去加州設立分公司時,還投入了一萬八千美元當開業資本。
後來受到西恩帕克的搧動,馬克左克柏設計陷阱把最初合作的夥伴艾德華多,從共同創辦人的位子上拉下來!
還把他原本30%的股權稀釋成剩不到1%!
只退給他:最初的一千美元,以即後來暑假去加州設立分公司的一萬八千美元而已!
最初以”交朋友”為目的而設立的網站,到最後創辦人馬克左克柏,卻連一個朋友都沒有,實在是很諷刺!!
電影是穿插描述過去&現在,滿多場戲都是看到要告他抄襲的那對雙胞胎,要索取賠償金的昔日唯一朋友,以及死不認錯的馬克左克柏在法庭上互辯。
雖然最後馬克左克柏成功了,但這種”踩著別人往上爬”的成功手段,我實在是不敢苟同!
連當初提供資金給他設立網站的”唯一朋友”:艾德華多,馬克左克柏都出賣他!
難道朋友都只是拿來”利用”的?利用完就可以丟了不成?
常聽到的成功故事,幾乎都是歷經一番挫折或磨練,最後才到達成功的彼岸。
很少看到這種使用下三濫手段,最後不僅成功了,還成為全球最年輕的”億萬富翁”!
不過,或許這才是社會上真實人生的寫照吧!?
看完電影後,感慨萬千的Miner
主題:搞到最後沒有半個朋友的【社群網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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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ner
文章日期:2010/11/20 19:47
文章點閱:6757
此則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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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raou
文章日期:2010/12/22 08:19
微軟英雄傳也差不多是這樣啊
屁兒蓋此花了5000元買下Dos雛型
又剽竊全錄公司的圖形界面搞出windows3.1
不知是世人的嫉妒心態醜化了他們,或是事實正如電影劇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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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理
文章日期:2011/2/10 00:09
狠多有錢無義的人最後都會自殺或是突然爆斃好嘔恐怖喔
現在有許多超貴的豪宅將來也都有冤魂鬼魅在日夜排迴呀
希望大家多做善事不要死於非命禍及子孫且永世難超渡呦
願真主只保佑真心的低調實務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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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
文章日期:2011/4/12 23:06
這不電影的許多內容都是瞎掰的 首先facebook創辦人馬克祖克柏的女朋友從2003年就交往至今 還有把照片上傳至網站讓人比對是男女都有 再來創辦人馬克在高中時期是擊劍社社長 是個明星運動員 這部片的許多內容都不真實 不曉得為什麼這部片的導演與編劇要故意醜化他 我想也許跟他的家庭背景有關係吧 因為他是個猶太人 還有他成功的太快太順利 引起很多人的眼紅嫉妒 樹大招風吧 最重要的是 這樣拍 電影才能賣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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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
文章日期:2011/4/14 23:46
7F 要多讀點書
免得貽笑大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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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20110413
臉書剽竊案 18.9億和解算數
哈佛雙胞胎 告薩克柏誤導價值
2011年 04月13日 【蔡佳慧╱綜合外電報導】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3314097/IssueID/20110413
電影《社群網戰》描述哈佛校友溫勒佛斯雙胞胎兄弟,控告全球最大社群網站「臉書」(facebook)創辦人薩克柏,剽竊網站創意始末;現實中,兩造達成巨額和解後,溫氏兄弟去年卻又以薩克柏在和解時刻意誤導臉書價值為由,要求撤銷和解案。舊金山聯邦法院前天判定溫氏兄弟敗訴,和解協議依然成立。
託寫程式點子遭竊
美國舊金山聯邦第9上訴巡迴法院判定,溫勒佛斯雙胞胎兄弟在2008年與薩克柏達成約18.9億元台幣和解協議有效。判決書指,「溫勒佛斯兄弟絕非第一批遭競爭對手擊敗,而企圖藉訴訟掙得自己無法取得市場成果的當事人。所有訴訟都有終止的時刻,這時刻已到了。」
2004年,溫氏兄弟控告薩克柏,指控他受託替他們的社交網站撰寫程式,卻剽竊其創意,自行推出「臉書」。雙方2008年和解,兩兄弟獲約5.8億元台幣現金和價值約13.1億元台幣臉書股票。
外界原以為這起剽竊創意官司就此落幕,但兩兄弟去年卻再度提告,聲稱和解當時被誤導臉書獲微軟注資後,股價已達每股約1048元台幣,但其實該公司內部估價每股僅約262元台幣。
兩兄弟認為以臉書當時實際估值,他們理應取得更多股票,因此企圖撤銷和解協議。法官認為,他們當初在大批法律及金融顧問協助下才和解,現在卻後悔,「如同地方法院,我們認為沒理由讓他們這樣做。」
溫氏兄弟擬再上訴
臉書聞訊表欣慰;溫氏兄弟委任律師表示,目前正在研究判決書,後續行動將再議。倘若溫氏兄弟不滿判決,還可再上訴最高法院。
臉書官司事件簿
2002年
溫勒佛斯雙胞胎兄弟和同學納蘭卓,創立哈佛大學校內社群網站HarvardConnection
2003年
溫氏兄弟找薩克柏加入編寫網站程式,但薩克柏遲遲沒進行
2004年
薩克柏搶先推出社群網站「臉書」(facebook),溫氏兄弟則推ConnectU網站,並控告薩克柏剽竊
2008年
雙方庭外和解,金額保密,外傳高達6500萬美元(約18.9億元台幣)
2010年
溫氏兄弟控告薩克柏證券詐欺,誤導臉書股票價值,要求撤銷和解協議
2011/4/11
法院判決溫氏兄弟敗訴,和解協議有效
資料來源:綜合外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