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看了就想到:植物人安樂死該合法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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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人安樂死該合法化嗎?
變成植物人後,都無法自己表達意思,當然別人也無權決定生死

本人認為,成為植物人一段時間後,才能讓家屬申請安樂死,應該是較好的選擇吧
以經給了一段時間的考慮與等待奇績的時間了,家屬當然也有選擇的權利呀,再逐步開放讓頸椎受傷者自行決定

家屬如果沒辦法好好照顧患者,這應該是比較好的方法
或讓植物人自己來決定
植物人還是可以用眼神來表達他的意見 ,他的眼睛還可以動

你贊成讓植物人安樂死嗎?
http://pk.ixpanel.com/pk.php?id=449

萬物皆有一滅,何必執於生死
沒有希望的人生,不能稱之為人
不必凡事以人為本,人也是萬物之一
如果活著會為他人痛苦,何不學習聖人捨己存道

一個植物人一個月醫療費最少6萬以上,那還是最便宜的醫療機構
放著不管的那種,也一堆清寒家庭中的植物人被丟在安養院無法處理

反對安樂死的人,知道植物人的痛苦嗎,躺在床上什麼都不能做,每天吃一樣的東西
安養院就有家屬試過,整天除了吃飯和上廁所其他時間都躺在床上,結果不到三天就受不了.

所以可想而知她們並非是幸福的
有時院內的工作人員和家屬自己也都會懷疑要幫植物人照顧的那麼好嗎?如果照顧不好讓她早日往生對於家屬來說可以減輕很多經濟的負擔和心理的壓力,對他自己來說或許也是一種解脫,但如果照顧的很好則要讓她們繼續如此度日很久
累的其實是家人, 安樂死不只是讓病患解脫, 也是讓家屬解脫

如果不是年薪百萬以上的人,應該也沒資格討論植物人的人權
因為就算給社褔機構照顧,也是用國家資源,成為拖累財政的原因之一

以前老師就在班上討論這個問題,說到一個植物人家屬在照顧他,但那個植物人卻跟鄰居托夢抱怨
抱怨活的那麼痛苦,背部也長滿褥瘡,家人卻一直不讓他死,他拜託鄰居跟他家人講他很想死
但鄰居也不敢講什麼,只說要多多幫他翻身而己

一個你一定得知道的小故事
http://tw.myblog.yahoo.com/rainbow-insummer/article?mid=3651&prev=5554&l=a&fid=38

他到處去拜訪貧困的植物人家庭。
在台北,他發現被棄置在幽暗、腐臭角落的植物人;
在台中,他看到全身長滿褥瘡的植物人,
傷口鑽出十多條又肥又大的蛆;還有一次在花蓮,
他看到一個植物人瘦的只剩一把枯骨,躺在糞便與餿水中

但這些只有一個結論,更多的資源被用在似乎沒有希望的人身上
還要有人肯當志工幫忙
各縣市每個月都欠幾億元到幾十億的健保費,不知有多少是用在照顧這些沒有明天的人身上
志工本人也當過呀,但優先選擇:「還有辦法進步的事來做」不是更好嗎?

片中女主角頸椎受傷後也等於是廢人一個了,因為褥瘡而把腳切除了,想死的決心堅定,不惜咬舌自盡,但于腐的基督教神父卻還是堅持不讓他死,終於男主角下了痛苦的決定..........

看了以後可以自己想想安樂死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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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局外人難以想像長期照顧植物人的辛苦。
但這是一個涉及倫理道德與社會資源合理運用的難題,
安樂死不該是一個禁忌,而應該在合理的範圍內合法化,
安樂死的合理條件應包括:
●類植物狀態已經持續數年以上;
●按目前的醫學技術並無復原的可能性;
●若本人可行使同意之表示;
●負責照顧的親屬同意;
●以消極不救治或不餵食的方式施行;

台灣在延長死亡的無效醫療方面是歐美日等國的數倍之多,
而平均每個長期依賴呼吸器患者一年的醫療費用,是一般國人醫療花費的二十九倍,需由三十四個民眾所繳的健保費來支付。
高齡化且少子化的社會已經來臨,有限的醫療照護資源如何有效與合理的運用,讓死者有尊嚴,生者減輕痛苦與負擔,需要社會各界回到生命本質意義的基礎上進行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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