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大家都誤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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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就最後劇情來說 其實黑人檢察官不應該死 因為當nick說他不在跟死刑犯作協商交易時 家人逝去之男主角一連續之恐怖行為最原始之目的已經達成 這可以從一開始他在被審理是否要被保釋時 他如何把要放還是不放 有技巧之玩任法律 顯現出法官之主觀意圖可以決定一個人人身基本權可以被侵犯到何種程度 而沒有一個可合理參考標準之荒謬 家人逝去之男主角最後要情緒性堅持要把市長及其他未必是有關聯之人炸死(雖然市長講出要不顧法律除去家人逝去之男主角確實不妥 但是逝去之男主角所造成恐怖行動已經讓人民生活在恐懼當中 這對美國民選市長及採取總統制之美過之反應是可以想像的 電影黑暗期士也有相類似情形 相信大家在那種氛圍下 也會想不顧一切把小丑除掉)只能說太過殘忍及不理智
當家人逝去之男主角把性侵犯及殺害他太太及小女兒時用凌遲之方式來報復 可以理解 但是他把其他人一個個殺死時 已經違反比例原則 縱使是那位法官 她有沒有確實收賄 還是只是那位犯行最重而被凌遲之犯人隨便講 片中沒有講清楚 她只是做她分內之工作 依法審判 雖然她有說法官可以做任何她想之事 但事實真是如此嗎 她真的可以比一個年薪1000萬美元以上之NBA球員可以做的事多嗎 我想她是自大臭屁成分為多 因此法官真的該死嗎 再回到一開始nick 確實犯了美國認罪協商最常犯之錯 只是為了高定罪率和結省司法資源 就用一輕罪換一重罪 這真的是一整個制度之問題 美國司法制度運作如此久 一直有批評之聲(電影軍官與魔鬼 阿湯哥在電影中司法案件前從未上過法庭也是此產物) 但目前確實無解 一個人可以不透過構通和託協要對抗整個制度 這只有超人才做得到 家人逝去之男主角受到之痛苦 確實讓人痛心 但是把任何只要一點點關連之人都殺死則太過殘忍和濫殺無辜(電影中家人逝去之男主角在獄中之室友只是吃牛排 就要成為家人逝去之男主角往下行動之ㄧ個棋子 太可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