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地攤賣的是色情?得過獎的是藝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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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眼集》地攤賣的是色情?得過獎的是藝術?


記者吳志雲/特稿

眾所矚目的「天邊一朵雲」昨晚首映,該片雖通過行政院新聞局審核,一刀未剪,但依大法官解釋,法官就個案判斷是否達猥褻程度,並不受行政機關函釋拘束,因此,「天」片雖然歡喜上映,但萬一有人舉發該片涉有刑法妨害風化罪嫌之虞,屆時,司法機關恐怕要為如何區隔色情與藝術大傷腦筋了。

事實上,不少影片或出版品的確很難去區分究竟是色情,還是藝術,即使在司法實務上,色情與藝術往往也僅在一線之隔,需依個案認定,甚至同一件「作品」,若在不同的時空播放,也會產生完全不同的法律結果。

過去最著名的案例,應算是大島渚的日片「感官世界」,該片尺度大膽,曾遭日本禁演,也被台北地院認定屬於猥褻物品,販售的攤商,甚至因此被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不過,該片多年前卻獲准在金馬獎國際觀摩中播放。對於猥褻物品的認定有如此落差,讓一般民眾很難理解。難道擺在地攤的就是色情,獲影展青睞者,就算藝術?

但值得注意的是,難道猥褻物品的認定,就只是以有無得獎作為主要標準?這也難怪國內許多團體因「天」片的完整上映,抗議政府不公了。

【2005/03/19 聯合晚報】 @ http://udn.com/

此則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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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水準的記者寫沒水準的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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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晚報出這種記者...真是吐血
如果也是新聞系出身的
就回學校在唸一次.
記者名聲就是降子壞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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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沒感覺那位記者有說到什麼不得體或是不客觀報導的部分。以上兩位朋友若要批評,怎不提出具體的反對意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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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同意這位仁兄的看法!大家總有先入為主的觀念~有得獎的就是好的(例如張藝謀也是其中之一,但個人言論不代表個人不喜歡蔡導演的電影!)~我覺得這位記者寫得沒那麼糟吧!上面頭二位先生的批評似乎比這篇報導還.....=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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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樓,4樓的大大...
我也贊成你們說的...
1.2樓的大大..
你們如此的反應究竟是因為什麼啊??
不懂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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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是...認為那記者的報導有明顯的成見吧
寫新聞稿不是要寫影評也不是要寫輿論投書
加入太多自己的意見報導就難免不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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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作者是記者,但他不是作新聞報導,
標題寫:冷眼集》,這類似專欄一樣抒發自已的意見,
如果因為他是記者的身份而對他的文章採批判態度,不就是標準的對人不對事嗎????
我對文章持肯定的態度,因為他指出了法令上的瑕疪,也讓人對A片、藝術片的不同有不一樣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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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新聞寫的不算難聽,但我要提醒最後一段所提的,《天》片的上映引起很多人的抗議,說新聞局大小眼,這是不對的。新聞局對媒體(包刮電影)的限制粗陋,只要有露點就是限制級(鐵達尼號中的蘿絲也有露點,為什麼是普遍級?美片商中這樣的例子太多了。)分級制度不成熟,是事實。但不能因為新聞局做對了一件事,就像小孩子一樣吵著:「為什麼以前你都沒有對我這麼好,這不公平,我要她也向我一樣的待遇。」
如果是聰明人就該抓這住這次的先例,向新聞局要求重新檢討分級制度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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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就這部片子本身探討吧!所謂的色情鏡頭在片中只是為了陳述色情產業本身的工作內容,在避免失真的情況下,其尺度難免與現行法令有所牴觸,但規定是死的人是活的,若法院拘泥陳規而動刀修剪,民眾大概只能在地攤上選購完整版的電影了
至於記者所講的得不得獎真的不是重點,重點在於如果看完整齣片還要拿它跟A片比的話,我懷疑這位記者是不是除了做愛鏡頭以外都在打瞌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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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藝術一竅不通凡事只看表象ㄉ人大有人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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