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想成是殺人,想成是『救人』,而且還不用你自己動手勒..
讓別人殺了這個變態,一堆保護他的人還有以後可能會被他殘忍殺害的小妹妹們、陸續要殺他而被殺死的人、變態的媽媽都不用死,如果賞金被拿去救生病的家人不是又多救一個人,浪費國家的稅金還有死了一堆活著可以救更多人的警察們,值得嗎?什麼屁警察的尊嚴!為何那些被殺害的小妹妹們還沒受到這麼高規格的保護?沒有人被殺和抓到每個罪犯才是「警察的尊嚴」吧!這片讓我越看越生氣...
主題:後悔看了這部片....
無圖示
氣死人
文章日期:2013/11/3 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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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則回應
無圖示
台灣的無名英雄
文章日期:2013/11/5 16:38
如果每個人都按照自己的想法和心情做事
那麼真的就不需要法律跟管理者了
氣歸氣
現實就是不照規章走要麻就不要被發現
要不就成了犯罪者或黑暗英雄